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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“委托公证”业务又可办理了?各大公证处回复来了!

发布时间: 2019-02-14 14:17:10

来源: 房天下综合整理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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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有消息称我市各大公证处召开暂定2月20日恢复部分无产权房屋委托公证业务办理。

记者从我市各大公证处了解后发现,近期该业务的办理尚未恢复。

网传消息引发关注

日前,部分中介经纪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,我市各大公证处召开会议,暂定2019年2月20日恢复无产权房屋委托公证,暂定限拆迁安置房已“摸文”的、商品房已备案的两种无产权情况可以办理。

该消息引起许多购房者的关注。据悉,2017年8月之前,我市多数安置房在交付后两年左右才能领取不动产登记证,在此之前的二手安置房交易均采用委托公证的方式进行,即在房产交易时,让原房主与买方的指定人士进行委托公证,将原房主在办证、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事务、权利义务全权委托给买方指定人士,待到可办理不动产证和过户手续时,由买方指定的受委托人代替原房主办理。同时,在尚未交付、领取不动产登记证的二手商品房交易,也采用该方式。

2017年8月,司法部出台《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“五不准”的通知》,其中要求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。

公证机构、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,应当按照“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”的原则,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、解押、出售、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,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,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、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。

由此,我市各大公证处停止办理无产权房屋委托公证业务。

委托公证处尚未恢复

在无产权房屋委托公证业务停止办理后,部分二手房交易受到一定影响。

其中,部分购房者在早期购买在建安置房后,尤其是“未摸文”的安置房,需等“摸文”后进行公证,而该项业务的停止办理,对上述购房者带来较大的影响。

同时,部分“摸文”后的安置房、刚交付但尚未“领证”的安置房、在建商品房的二手交易也受到较大影响。部分购房者、中介机构采用律师见证、履约保函等方式替代委托公证,但部分购房者对此仍有疑虑。

因此,本次无产权房屋委托公证恢复办理业务的消息传出后,引起许多购房者的强烈关注。然而,记者向我市各大公证处进行证实,发现各大公证处尚未恢复办理该项业务。

其中,华东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原定2月20日恢复该项业务的办理,如今尚不确定是否恢复、何时恢复,待有关部门下发进一步通知。中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,当前尚未恢复该项业务的办理。

业内人士称,购房者对于此类消息,应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,对民间流传的消息需加强辨别,并积极向有关机构咨询。

责任编辑: pybianj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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